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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发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
来源:东南网 2012-11-28 编辑:唐丽萍

东南网-海峡导报11月28日讯(记者 李玉燕/文 张向阳/图)今后,厦门困难残疾人,每人每月将可获得300元生活补助。符合条件者,可由个人或直系亲属等,通过所在居(村)委会提出申请。审批通过的次月,生活补助金将通过银行,逐月发放到申请对象卡中。

昨日,厦门市残联发布《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》,该办法本月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此举意味着,厦门残疾人的生活,将得到进一步改善。

如此量大、面广、投入多的惠民政策,是继残疾人学费补助、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等之后,厦门市关注民生、扶持弱势群体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。

约有1.2万人可享补助

新出台的 《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》,主要针对厦门户籍困难残疾人群体。

记者了解到,据初步测算,厦门市每年约有1.2万名残疾人,可享受该项补助。

根据规定,提出生活补助申请的残疾人对象,需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:具有厦门本市户籍5年以上 (含5年);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;年龄在18周岁以上(含18周岁);无固定收入;残疾等级为一级、二级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政策还规定,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,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收入。

这意味着,原先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,可在享受原低保政策的基础上,额外领取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。另外,享受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的对象,符合困难条件的,此次也可提出申领生活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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